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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疫情期間,我們還是透過法庭外協商及法庭內調解(ADR)積極地協助幾件跨國又棘手的案件落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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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疫情期間,我們還是透過法庭外協商及法庭內調解(ADR)積極地協助幾件跨國又棘手的案件落幕。

再次應證我的感受,只要雙方當事人委託都是真正家事律師,再棘手的案件依然能夠走出一條出路,找到互相理解、維持離婚後父母關係的空間,讓所有訟爭全部一次落幕。

但若一方有以民商訴訟觀點帶進家事案件的律師,再簡單的案件,也容易開出數十件訟爭,纏訟數年,讓兩個人及家庭關係動盪不安。

原因無他,家事案件並非商務案件,不是財產,你爭我奪、你輸我贏的對立、二元觀點,而必須帶著多元觀點與方法,找到互相理解困境、找到最大可能化解的路。

我常這麼想,律師必須要很有意識地避免自己的議題(尤其情緒、角力)帶到當事人中,處理是非事、避免擴大是非。盡量不要有人身攻擊,或許可以為當事人洩憤,但委託律師者,意在解決問題,而非"落人"打群架。

我常這麼想,也常這麼提醒自己。

家事事件是跨專業的整合,法律、心理、關係等。共勉之。

此外,日前兒少權心會司法學習中心有一些課程,談童年逆境、父母衝突中的子女議題、程序監理人、還有調解制度等,有興趣的律師朋友可以參考,另外也有程序監理人督導制度,可以參考。https://tacatw.org/?p=14437

PS 圖引用網路婚姻故事的海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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